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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记讲解 | 丈量信心 | 约翰一书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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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拜讲道
Title
   丈量信心 (9)    
Speaker
   李载禄 元老牧师
Bible
   以西结书47章1-5节, 出埃及记20章14节
Date
   2011-08-21


主题经文

以西结书47章1-5节
“(省略1,2节)他手拿准绳往东出去的时候,量了一千肘(zhou),使我趟过水,水到踝子骨;他又量了一千肘,使我趟过水,水就到膝;再量了一千肘,使我趟过水,水便到腰;又量了一千肘,水便成了河,使我不能趟过,因为水势涨起,成为可洑的水,不可趟的河。”

出埃及记20章14节
“不可奸淫。”


亲爱的各位圣徒:

大家有过这样的经历吗?

在天气晴朗的某一天,为了赶赴重要的约会,西装革履穿戴一新出了家门。

然而,当走出家门,重新打量自己衣着时,才发现衣服上面有难看的污渍。

在房间里看不见的污渍,在明亮的阳光照射下却显得那样明显。

“幸亏还有点时间,足够换一身干净的衣服再去。”想到这里就长长舒了一口气。

然而,在末后,迎接我们的新郎主耶稣的那一天就不同了。

在启示录19章7-8节说:“我们要欢喜快乐,将荣耀归给他。因为羔羊婚娶的时候到了,新妇也自己预备好了,就蒙恩得穿光明洁白的细麻衣。这细麻衣就是圣徒所行的义。”

等到主从空中降临的那一天,主荣耀的光辉将无处不在。

那时,若你所穿细麻衣,其光泽程度和洁白程度比别人逊色的话会怎样呢?

或者,看到身边的圣徒一个接一个被提到空中,却始终等不到有白色细麻衣穿在自己身上,那时该多么惊慌失措呢?

到那时你已经来不及预备或者换一身更洁白的细麻衣了。

为了让大家及时预备好洁白的细麻衣,父神正在用话语、用元本的光“集中光照”大家。

借此机会大家要仔细查验自己的细麻衣上是否留有污渍,以及清洁程度。

若发现沾有污渍,即罪恶,希望大家迅速用神的道洗濯干净。

并靠着元本的光,献上如火般的祷告,借着圣灵之火的洗礼,彻底把顽渍去除干净。

元本之光,即极光。不仅能让我们发现自己细麻衣上的污渍,而且还能将其污渍除净,使我们的细麻衣犹如新衣。

希望大家依靠这光,预备好洁白而发出耀眼光芒的细麻衣。

从而在主耶稣再临的那一天,坦然无惧投进主的怀抱。奉我主耶稣基督的圣名祝愿大家!


本论:

各位圣徒:

今天是“丈量信心”第九讲。

淫行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奸淫”。

“奸淫”是指非夫妻关系的男女之间发生肉体关系的罪。

构成奸淫罪的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两种。

其中之一就是:已婚的人对配偶不守贞洁,与第三者做出污秽不洁行为的情况。

对这一内容在上一讲已经给大家说明。

但是圣徒们因对神在这些方面的教导缺乏认识,会在无意中犯罪,现实中确实有这类情况发生。

这种情况往往与“离婚”或“再婚”有关。

尤其是教会的工人们,希望你们再三熟知这些内容,当有圣徒来咨询时,能够正确传达神的话语。

最近,离婚或再婚的事例猛增。

受其影响,就连出席教会的圣徒中,也出现那些选择做出违背神旨意的情况。

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在不明白神旨意的情况下离婚或再婚,从而会无意中犯奸淫的情况。

通过圣经我们可以认识到神对离婚的教导。

然而,现实又是如何呢?

即便是信主的基督徒,轻忽这神言的情况也有很多。

在马可福音10章内容中,法利赛人试图试探耶稣,就问:“人休妻可以不可以?”

如果按照摩西的律法,允许人写了休书便可以休妻。

那么,我们的耶稣是怎样回答他们的呢?

在马可福音10章5-10节耶稣说:“ 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写这条例给你们,但从起初创造的时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如此,耶稣给他们说明了婚姻的神圣。

这是在告诉人们:人随意拆分在神面前结成的夫妻关系,就是违背神的旨意。

当然,并不是世上所有的夫妻都是神亲自配合的。

即便如此,有信心的圣徒们还是会遵从神的教导,恩爱度日。

而且,对离婚和再婚的问题,主另外对门徒们说了如下的话。

在马可福音10章11、12节耶稣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

就是说:夫妻在神面前若没有适当的理由,为自己的利益而离婚后,若选择与别人结了婚,就等于对前夫、前妻犯了奸淫罪。

既然这样,反过来不就是说在神面前,有适当的理由,离婚也可以吗?

通过圣经我们可以得知神所承认的离婚理由大致有两种。

在马太福音5章32节前半部分耶稣说:“……凡休妻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叫她作淫妇了。”

通过这句经文我们可以得知:因妻子淫乱的缘故,可以离婚。

当然,若是体贴神心意的人,就算自己的配偶行了淫乱之事,也会怜悯她、饶恕她。

并会为她祷告,帮助她悔改归正。

然而,在马太福音5章32节后半部分则说:“人若娶这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

就是说:如果一个人迎娶因淫乱而被休的妇人,那么这个人也犯了奸淫罪。

这不是我说的,而是我们主耶稣亲口说的,是神言。

是否有人发现这句话与自己有关,就感到害怕或灰心呢?

现在懂得了神的旨意,只要诚心悔改,神必会饶恕。

我见证这些内容,并不是为了责备你们,也不是为了中伤你们。

都是为了让大家在神面前认清未曾悔改的罪,免得在得救的问题上遗留污点,造成遗憾。

各位圣徒:

圣经中神许可的两种离婚理由中的另外一种就是:因配偶所迫,得救出现难度的情况。

在哥林多前书7章15节前半部分说:“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

虽然屡次传了福音给对方,但不信的配偶却始终不能拥有信心,而且对方又不愿一起生活。

甚至还用监禁、殴打、虐待等手段,逼迫对方不能出席教会。

就是说:若是这种情况,为了顾全灵魂得救,选择离婚也是可以的。

因为对于神的儿女来说:灵魂得到拯救是首要的。

当然,全力帮助和引导不信的妻子或丈夫,使其也能拥有信心得到救恩是神的旨意。

在哥林多前书7章15节后半部分和16节说:“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若能发出基督的馨香,用发自内心的服侍来感动对方,引导对方来到主面前,那该有多好呢?

在下一讲见证属“奸淫”的另一种情况,就是:有关未婚男女之间发生肉体关系的情况。

各位圣徒:

我们主的旨意是要圣徒们珍惜婚姻。

主希望圣徒们能够爱惜与自己合为一体的配偶,并一生一世不改变。

然而,近来有太多的夫妻轻视这婚姻。

结婚时明明宣誓要一生一世珍爱对方,后来却那么轻易背弃誓言,随从自己的利益,与配偶离婚。

在这过程中,又爱上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以外的异性,与其发生肉体关系。

甚至有的人放纵情欲,为了和第三者生活在一起,便单方面对自己的配偶发出离婚通牒。

别说是这样的大事,夫妻间就连一些琐碎的事情也不能相互理解和容忍。

要不然,怎么会统计出我们国家10年来的离婚理由第一位就是“性格不和”呢?

这是一件体现如今这世代的人爱心有多么冷淡的典型例子。

那么,神在儿女们身上终究期待什么呢?

神期待的就是:用主的爱,一心一意爱自己的妻子或丈夫。

奉主耶稣基督的圣名嘱咐大家:愿大家都能成就真爱于心里,在这幽暗的世代中,广传主的慈爱。

亲爱的各位圣徒、各位电视观众:

在前面讲过,构成奸淫罪的一种情况是:已婚的人与自己配偶以外的人发生污秽行为的情况。

构成奸淫罪的另一种情况就是未婚的人之间相互发生肉体关系的情况。

如今这个时代已经恶贯满盈,年轻人在婚前发生肉体关系的事情已经是见怪不怪,成了再平常不过的事。

甚至大多数年轻人认为婚前守节是既古板,又不合情的事。

但真理却始终如一,几千年前和现在没有任何改变。

除了夫妻关系以外,两个人发生肉体关系的行为显然就是奸淫。

是不得救的罪。

在申命记22章20-21节神严厉地吩咐说:“但这事若是真的,女子没有贞洁的凭据(就是说若能确证婚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就要将女子带到她父家的门口,本城的人要用石头将她打死,因为她在父家行了淫乱,在以色列中作了丑事。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偶尔也有圣徒犯了奸淫罪,在给我的中保祷告邀请信中写道“因为和对方有婚约,因为打算结婚,所以才发生了肉体关系。”的人。

然而并不是有了确实的婚约,就可以在婚前发生肉体关系。

因为两个人还不是夫妻。

在神面前,在父母和亲朋好友们面前举行婚礼,公布于众以后才算正式成为夫妻。

这样结为夫妻后,二人合为一体时,才算是符合伦理道德和符合圣经的正常顺序。

当然,或许也因有碍于某种环境和经济条件,未能举行婚礼,便成为夫妻的情况。

我说的并不是这类情况。

即便如此,若能办得到,最好还是在神面前举办婚礼后,正式成为夫妻才是最佳选择。

若在未正式成为夫妻之前,因不能节制而侵犯了对方的身体,怎么还能称得上是神圣洁的儿女呢?

还有,若因不能克制情欲,没能保守对方的贞洁,又怎么能说那是真爱呢?

在马太福音5章28节耶稣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

因此,婚前与人发生肉体关系的行为,绝不是爱的表现,只不过是放纵情欲犯的罪而已。

通过圣经中的人物——童贞女马利亚和约瑟的关系当中,我们可以正确的认识到神的旨意。

神曾经告诉我:约瑟与马利亚不仅在订婚以后,还是正式成为夫妻同居后,直到马利亚生耶稣之前,也从没有同床共枕。

几十年前的人良心远比现代人良善,所以几乎没有变了心毁掉结婚时誓言的事情。

举行婚礼之前,连手都没有牵过的情况也有很多。

甚至,在韩国的传统社会当中,新郎和新娘大部分都是到了婚礼当天进了洞房才初次谋面。

然而,如今又是怎样呢?

不但有很多年轻人在婚前发生肉体关系,而且他们当中的大部分人对此丝毫没有内疚感。

说:“大家都在这样做。”于是根本不当一回事。

甚至婚前怀上了身孕,也不会感到羞耻。

认为“这也没什么”,就不以为然。

虽然两个人始终不渝,最终结了婚,但在神面前仍然构成奸淫罪。何况是在婚前毫无节制,发生了肉体关系,却还要变心抛弃对方,这是何等大的罪恶呢?

不仅已经在神面前犯下奸淫罪,而且变本加厉又背叛了对方,这是多么恶的心?

当然夫妻离婚一般都会经过双方的同意后才分道扬镳,但单方面背叛对方的情况也有很多。

还有,如今和婚姻无关,干脆以结交异性伴侣为目的男女,互相来往,发生肉体关系的事也频频不断。

为了满足自己的淫欲,频频更换伴侣的人也不在少数。

在这样的现实当中,即使建立婚约关系的双方,又怎能断言:这人确实是我未来的配偶呢?”

“没有你我活不了,我们结婚吧。”用这样的甜言蜜语哄骗对方,只为寻欢作乐的人,又是何其多呀?

因此,还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千万不能把自己宝贵的身体轻易许给对方。

要知道这在神面前是多么严重的罪,要铭记这一点。

亲爱的各位圣徒:

如今这个世道已经被罪恶所浸染,原本只允准夫妻之间的“性关系”,已经堕落为满足人淫欲的手段。

现在已经很难找到那些诚心为对方着想,一心爱护对方的真爱。

恋爱基于肉欲基础上,最终背叛自己的恋人,使其深受伤害,甚至人生幻灭。

还有,因那些和婚姻无关,只以满足情欲为目发生的性关系,又衍生出多少罪恶。

以“怀孕并非我愿”为由,自行堕胎的行为又有多少呢?

去年,在东南亚的一个国家(泰国)发生了令全世界都震惊的骇人事件。

在某一处寺院的太平间周边发现了非法堕胎的胎儿尸体约2千具。

这可以说是性紊乱问题严重的现今时代的一个层面。

看到这类事,父神在天上该多么心痛?

受到这种世俗风潮的影响,甚至连那些儿童和青少年,也过早与异性发生性关系。

面对异性朋友的要求,处理方法不够成熟,结果不是经历怀孕和堕胎,就是成为一个未婚母亲。

不是放弃学业,就是离家出走,不得不忍受放弃自己宝贵梦想的撼痛。

虽然也有人鼓起勇气,独自一人养育孩子,但在经济上遇到的困难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也甚大。

结果把自己的亲生骨肉送到遥远的海外,让一对从未谋面的陌生夫妻认领,做孩子的养父母。

如果是不信的世人倒也不用说什么,但是那些口口声声说信主的基督徒当中也有这类事情,实在是让人遗憾。

放纵情欲,迷惑在主里为一家人的弟兄或姊妹,试图满足自己的肉欲。

不但自己犯罪,又诱使对方犯罪,越来越远离救恩。

诱使人走向与天国相反的方向。

结果受神管教,自己或对方身上临到重病,临到又一次遭受苦痛的后果。

当然,信仰生活刚刚起步时,在离弃奸淫而努力的过程中,也有可能显露旧习。

这种情况,只要彻底悔改,神就会施恩饶恕。

因为我们的神本为爱。

父神非常清楚地知道,人们生活在这黑暗的世界,已经严重的被罪恶所污染。

所以,在离弃罪的过程中,因信心弱小的缘故,即便再一次犯了罪,神也不会立刻审判。

但要是已经屡次听过,并熟识真理的话语,明知奸淫是何罪的人,以及身为教会的领导、利未工人,若犯了这类罪,那就要另当别论了。

进一步,若屡教不改,一而再再而三地犯这类罪,就会构成“至于死的罪”,难以得到赦免。

对此,今后讲解“至于死的罪”有关的内容时再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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