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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日下午讚美 讲 道 > 主日下午讚美
主日下午讚美
Title
   约翰一书讲解 (23)    
Speaker
   李载禄 元老牧师
Bible
   约壹 3:4-6
Date
   2011-06-19


【主题经文】

【约翰一书3章4节~6节】
“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5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6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亲爱的圣徒们:

今天是约翰一书讲解第二十三讲。

接着上一讲见证有关神公义的信息。

主题经文【约翰一书3章4节】说:“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正如这段经文所讲:凡犯罪的,即那些违背律法的,必照公义,受到审判。

不过,神的审判虽是照着公义而施行的,但审判的结果则是因人而异。

因为按照各人内心、心态、环境和信心的大小等诸多条件,公义的法则对各人的应用也是以复合的形式呈现。

况且,人们不仅因自己所犯的罪受到熬炼和管教,也会因祖辈或父母所积累的恶行受到牵连而遭至报应。

如果祖辈拜偶像甚重,或敌对神的程度极深,或对别人行大恶,结下许多怨仇,那么不仅犯了罪的当事人受到报应,而且其后裔也会遭受苦难。

他们在接待主的过程中。受撒但的亵渎和搅扰,会比别人更甚。他们即使接待了主,也会在领悟真理或建立属灵信心的事上受到更多的拦阻。

一个祖祖辈辈积恶甚多的人,在听圣洁之道的时候或许也会蒙恩,觉得善美和甘甜。

但他若要成就善,可没那么容易了。

他们虽然殷勤祷告、禁食,热心忠诚,装备主道,但变化的速度却很缓慢。

因为难以对善的宝贵深得领悟,也难以铭刻在心。

比如说:用喷壶在纸张上喷水,按纸张的质地不同,吸水的程度也呈现差异。

卫生纸或宣纸吸水性很强,连细微的水珠也能瞬间吸收浸透。

反之,有的纸类不容易吸水,水珠落其表面,会沿着纸面滚落下来。

与此同理,各人对良善、真理的价值、仁爱、恩典等的领悟能力和铭心能力也不尽相同。

有的人心灵就像被厚厚的皮或老茧遮盖一样,很难深悟真道或铭刻真理。

他们犯罪后自我反省,并用真理对照自己,一旦醒悟其过,也会有所懊悔,并且承认自己是恶的。

但他们因无法从内心里醒悟自己所犯的罪多么严重、自己有多恶、神多么恨恶(hen wu)罪恶等,所以很难做到有深度的悔改。

上一讲举过一个人的例子。此人曾经犯了情欲的事,但后来经过悔改,得到了饶恕,但他身上因犯罪而得的重病却仍不得医治。

他虽通过努力悔改,最终重蒙了救恩,但若要得神的医治,必须要做出更深层的痛悔认罪。

从而,一想起父,就能从内心深处涌出感恩与感动,向神献上爱的告白。

他只有做出这种深度的悔改,才能得到医治。

还有一种情况是:祖辈造孽甚多,会导致后裔在灵里出现严重的空缺。

例如:由于缺少对善恶的分辨能力,从而犯了罪也不知惭愧,或不受良心的谴责。

上一讲还举过一个人的例子:此人由于心里接受黑暗,并受其影响,深陷负面的意念和情绪之中,从而导致失去健康或在他整个生命中频频出现问题。

还论到一种情况是:不仅前代积累恶行,连他本人也长年累月行恶,使心变得刚硬,以至于达到心无悔改之意,管教也失效的地步。

他们虽然自以为热衷于信仰生活,但其实神早已向他掩面。

至今我通过好多篇道,讲述了这方面多种类型的事例。

然而我也曾讲过:不拘任何情况,关键是自身的心志和行为。

即使被属灵的绳索捆绑,只要进灵,就可以完全将其断开,得以自由。

【以西结书18章19节~20节】说:“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20 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正如这段经文所讲,即使祖辈作恶多端,只要我们自己坚持行善,以至进灵,就不再受祖辈罪孽的牵连。

反之,如若我们继续积累恶行,即使祖辈积攒了很多善行,我们也必受到与自己的罪孽相应的审判。

一切都在于我们自己的决断和努力。

况且在我们祭坛所运行的元本的光,具有无限的能力,能够驱逐任何一种黑暗势力。

大家若诚然信神,并以谦卑的心遵行真理,并寻求神的恩典与能力,神必赐大家应允和祝福。

这对过去惹神的震怒,后来重新蒙恩,得到饶恕的人也不例外。

虽然所犯的罪已蒙饶恕,但你若想恢复犯罪之前的那种恩典,过圣灵与恩典充满的信仰生活,以至进灵,必须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即使你分明已悔改,然而撒但还会时常企图动摇你的心志。

“我真的蒙饶恕了吗?是不是罪没得赦免呢?”撒但会这样暗送意念使你产生疑心,企图夺走你的充满,引诱你重新犯罪。

要是想抵挡这样的引诱而站得稳,必须要努力攻克己身,叫身服我,住在真理里面。

应当以更加火热的祷告和禁食,恢复神的恩典,迅速进入灵里。

亲爱的各位圣徒:

神的公义无微不至,繁复错综,但一丝不乱,分毫不差。

人暗中所行的一切事,甚至人说后就遗忘的话,无论是善是恶,都要成为审判的依据。

虽应允的时间和方法上呈现差异,但当人遵行真理的时候,神就以祝福来回应他;行不法之事的时候,则以咒诅来报应他。

而且大家凭信心所求的一切,神必应允与大家。

若是凭信心祈求了也没得应允,那一定是有隐藏的问题需要解决,或有神特殊的旨意。

至今,我在牧会的过程中,在公义的应用方面,无数次地经历了形形色色的事例。

每当看到受苦的圣徒时,我都为解决他们的问题而尽心竭力向神恳求。

每当那时,神将更深的公义的法则一一指示于我。

当我将这些从神领受的信息讲给圣徒们听的时候,凡顺从的人都经历到神施恩的手,进入蒙福的道路。

希望大家也能将这些公义的法则无一疏漏地存在心中。

这样,大家就会清晰看见应允和祝福的道路,并顺利前行。

并能得着身为工人当具备的智慧和能力,将主所托付的众灵魂引入真理里面。

奉主的圣名祝愿大家凡事凭信心求,坚持不懈地积攒善行,常蒙神的应允的赐福。

亲爱的各位圣徒:

主题经文【第5节】接着说:“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

耶稣道成肉身,降世为人,是为了赦免我们的罪。

人若要赦免别人的罪,他必须没有罪。

假如一个人事业倒闭,身负巨债而坐牢。

人若要替他还债,使他获释,他自己必须没有债务缠身。

负债累累,自身难保,坐牢在即的人,是无力替别人偿还债务的。

与此同理,一个想要替别人偿还罪债的人,他必须无罪。

然而,亚当犯罪之后出生于世的亚当的后裔无一不是罪人。

他们继承亚当的原罪而生,并且在生活中自犯了无数的罪。

他们非但不能替别人赎罪,连自身的罪都无法解决,注定承受地狱的刑罚。

神预知这一切,便在万世之前立定了全备的救赎计划,并预备了耶稣基督。

耶稣借着童贞女的身子,因圣灵感孕而生,因此祂不是亚当的后裔。

而且祂从出生到离世,彻底遵守律法,故也没有任何自犯罪。

然而,仇敌魔鬼撒但唆使那些恶人,居然将如此圣洁无罪的神子钉死在十字架。

按照灵界的法则,死亡唯独是有罪之人所受的,换句话说没有罪的人是不应该受死刑的。

然而,仇敌魔鬼撒但却违背了这一灵界的法则,公然杀害了耶稣。

结果仇敌魔鬼撒但只好付出其代价——释放信从耶稣基督的众人脱离死亡权势,得以自由。

不过,人并非单凭认识救赎之道,或口里承认救恩,就能因信与主连合。

信了主,并且蒙了救恩,就必须要以实际行动显出其凭据来。

既然相信耶稣为我们的罪而死,就不应该继续再犯罪。

打个比方:

寡母膝下有一爱子。

这孩子不知何时起结交一些坏朋友,经常去偷饼干和玩具等物,最终当场被抓了个现行。

店主性情火爆,大声吼道:“平日店里总是缺这少那的,原来都是你的行径!”并毫不留情地痛打起来。

孩子的母亲听信急忙赶赴现场,就央求主人饶恕,却无济于事,于是抱住孩子,替孩子受其毒打。

店主威胁要送他坐牢,母亲跪求店主网开一面,保证赔偿店主的一切损失,最终好不容易被放了回来。

母亲被打得鼻青脸肿,遍体鳞伤,却默默无语地领孩子回家了。

孩子提心吊胆,等候母亲严厉的管教,可母亲却一言不语,给他摆上了冒着热气的晚餐。

那天晚上,孩子彻夜难眠,一直装睡,却听到母亲极度压抑的抽泣声。

这个孩子若真是爱自己的母亲,势必不会重蹈覆辙。

他亲眼看到母亲为抚养他而付出的辛劳,并且看到因他的过犯而受咒骂和毒打、忍辱跪求的场面。

也听到母亲因心疼他而发出的一夜抽泣声。

到了这个份上,他还能重新犯那种错误吗?

既然说了“母亲我亏欠您!您因我受罪了。”或者“母亲我感谢您!我爱您!”他还能转身就反悔,重新行窃吗?

儿子若是经历了这等事,却还重操恶业,屡屡羞辱母亲,母亲一定会失去生存的欲望。

就算是不懂事的孩子,也不会这样做的。

但我们可以看到既不是孩子,也不是不懂事理的一些成年人,屡次三番地犯罪作恶。

他们也时而流泪,谢恩祷告说“耶稣被钉十字架,流尽血和水而死,都是因着我的罪!”

但是他们一回到世界中,就照着旧样,继续在罪孽中打滚。

这不是信心。

信心若是真的,必会离开罪恶。

至少要杜绝行为上的罪——情欲的事。

若不这么做,怎能说爱代替你的罪而为你舍命的主呢?你爱主的凭据在哪里呢?

反倒是在羞辱主的十字架。

当然,那些还不认识真理,信心不足的人,即信心还处在一二阶段的人,他们身上仍然残留着情欲的事。

他们虽然与罪相争,极力离开恶行,但有时会因力不从心而重新犯罪。

不过这是一个短暂的过程。

他们虽然罪恶还没有除去净尽,但因已经明白了罪要离弃的真理,所以持续不断地做出努力,因此神也会承认他们有信心。

但一个人若是过了很久却仍停留在一二阶段的信仰水准,没有变化,那么这也是没有信心的凭证。

进入信心的三阶段,就是得知真道,蒙了天恩滋味的人,若随从贪婪之心和肉体的情欲而故意犯罪,他就与救恩无缘。

接下来的【第6节】也说:

“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

一个人若说自己信主,并称自己住在恩典里面,却仍犯罪作恶,就是说谎话。

【马太福音7章21节~24节】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22 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23 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24 “所以,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


意思是:一个人即使口称信主,在教会里身负各种职责,若他是犯罪作恶的人,便是与主毫不相干的人。

“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但愿大家当中没有一人会听到这样可怕的话。

也希望大家当中没有一人将来站在审判台前捶胸悔叹:“我曾经为何那么愚拙啊!”

希望大家将那为我们受难的主恩铭刻在心,时常住在光明之中。

奉主的圣名祝愿大家将来站在神的审判台前时,能够毫无恐惧和战兢,反而满心喜乐,从而坦然无惧地仰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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